有位攝影師,他不拍攝別的,只把鏡頭著閃電。
這不是件容易的事:他必須在暴風雨來臨之前、別人都躲到屋裏去的時候出門,背著高速相機,在昏天黑地中奔走於曠野;他必須忘卻自身的危險,專注地尋找、等待,捕捉那驚心動魄、壯麗奪目的瞬間。他的作品獲得巨大成功,人們驚歎:
他的目光比閃電還快。
有位女子被他和他的閃電作品所吸引,於是無畏地去做他的助手。
他們曾一同在龍捲風襲來之時死裏逃生,他們曾彼此深深相愛,可是他倆終因種種原因分了手,他們都為此而痛不欲生。
一個捕捉閃電的高手,卻沒能捕捉住即將到手的幸福,他只能說:
幸福在人身邊逗留的時間比閃電還短暫。
一個為了愛可以冒笁命危險的女人,終於沒能把握住愛,她只能說:
閃電可以定格,愛卻不能。
所以,與舊情人拍的照為甚麼要毀掉呢?至少,那時兩人都是真情真意,那一刻的愛被定格下來,要記住,分開了的情人像撥出去的水,收不回來。
應該好好記住這段緣份吧…
2 comments:
嘩!好靚的鬱金香!好陽光!
漂亮的花會讓心情變得美…只少在這一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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